[内容摘要]所谓亲权,其实不过是我国的立法者在法律移植的过程中早已抛弃的概念,因为其本质就是父母对其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是监护制度的一个部分。“亲权”概念的出现也是公法和私法交融的结果。事实上,学者们在讲述“亲权”的内容时,往往是将监护权的内容和亲属权的内容“揉合”在一起的。离开这种“揉合”,亲权也就无从存在。然而,只有将这种“揉合”清楚地区分开来,才能回答理论及实践上的困惑。
[关键词] 亲权 性质
按通行的说法,所谓亲权,是指父母对其未成年子女在人身和财产方面的管教和保护的权利义务(李志敏)。这个概念表明:(1)亲权的权利主体为未成年子女的父母;(2)亲权既为权利又为义务,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体;(3)亲权以对未成年人管教和保护为目的。
本人认为,所谓亲权,其实不过是我国的立法者在法律移植的过程中早已抛弃的概念,因为其本质就是父母对其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是监护制度的一个部分。
首先,从其内容来看,亲友既然以对其未成年子女管教和保护为内容,则与作为对未成年人及精神病人监督和保护的监护制度相一致。在此,管教和监督用词虽不同,但实则差别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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