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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制度的实践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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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因调解和判决效力同等,但若在一审中调解结案,当事人无上诉的权利,法院无须启动二审程序,节约了二审司法资源。

4. 调解结案的案件,不属于法院主动提起再审的范围,也不属于检察机关抗诉的范围,当事人申请再审和上访、缠诉的情况也比较少。

5. 调解案件大多能当即履行完毕或当事人自动履行,进入强制执行的较少。

6. 调解的方式之一就是宣讲法律、政策,也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预防纠纷、减少诉讼。

7.

三.石板人民法庭对调解制度的实践

石板人民法庭,属贵州省花溪区法院,座落于花溪区石板镇,距花溪人民法院10公里。石板人民法庭下辖一镇三乡(石板镇、麦坪乡、湖潮乡、久安乡),共51个行政村8万余人。石板人民法庭现有三位工作人员。 从石板人民法庭最近3年的案件调解情况来看(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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