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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制度的实践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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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强化业务指导,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

A.积极开展各种集中培训、专题讲座,侧重法学基础知识和基本法学理论,夯实人民调解员做好调解工作的法学理论基础,对辖区经常发生的纠纷进行专题讲座,有针对性讲解应对之道。

B. 大力培养人民调解员对婚姻家庭纠纷、土地纠纷、

乡邻纠纷的调解技巧,理论联系实际地进行讲解。

C. 让一部分法律素养较好的人民调解员担任人民陪审员,在办案中进行面对面的指导。积极选取典型案例,通知辖区人民调解委员到庭旁听,以案指导,搞好传帮带。

D. 通过法庭进村、送法下乡,巡回开庭和经验交流会等形式,观摩、研讨、交流,迅速提高其业务水平。

E. 提供法律书籍,间接指导。

4. 讲究方法,调动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有意识地树立调解员的威信。

5. 拓宽指导人民调解的范围 。除了“鸡毛蒜皮”的百姓纠纷及传统的婚姻家庭纠纷先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外,该庭还充分发挥调解组织的作用,将土地纠纷、企业职工与雇主纠纷纳入调解范围,做到一般矛盾化解在基层,重大纠纷及时上报,按相关职能调处,通过协调运作,保证各类纠纷件件有人管,件件得落实。另外,该村还在每月1日电话联系各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人,按“超前、靠前、排前”的思路对各村情况进行询问,对可能引发纠纷的重大苗头进行排查,使得他们提前预防,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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