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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选举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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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完善代表监督与罢免办法,增强可操作性。建议规定人大代表必须定期走访选民,经常召集选民座谈会,随时倾听和如实反映选民的愿望、意见、要求。代表需向选民定期通报情况、报告工作,接受选民投诉,真正充当选民利益的代言人。允许一定数量的选民提议,经全体选民的简单多数通过,即罢免不称职的代表职务资格,另行补选新的选区人大代表。
(七)合理减少代表数量,增加代表资格规定,提高人大代表素质。中国目前各级人大代表太多,造成一系列问题,客观上影响人大正常发挥职能作用。建议根据国情,参照国际惯例,大大压缩各级人大代表名额并规定行政、审判、检察机关工作人员不能兼任人大代表。为保证人大代表具备必要的任职素质,还应规定当选人大代表应具备的基本资格条件,包括政治素质、能力素质、文化素质和身体素质四方面。
(八)改革选举委员会组成方式。设立选举专门法院,规范选举的组织,监督和诉讼纠纷的处理。

结语

选举制度的改革总体上应采取渐进方式进行。应当强化代表选举的民主性和公正性,加强选举的公开性和竞争性。如何完善现行选举程, 序,关键要在理论上和思想上根本解决对民主选举的认识问题。选举制度的完善是对共产党执政的最好支持,选举制度民主化改革应当提上议事日程。只要我们勇于探索,大胆实际,就能调动广大选民的积极性,逐步实现我国选举制度改革的预期目标,稳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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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徐静,女,贵州大学法学院2002级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

[1]徐建波、乐欣:《民主、利益与观念——中国选举制度改革理论研讨会一瞥》,载于《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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