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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缓刑的滥用看我国缓刑制度的完善
来源:  作者:本站

二、当前我国选举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一)选举制度的民主化程度不够高。

选举制度设计不合理,选民缺乏认同感,一些选民对选举程序的民主性与选举结果的公正性缺乏信心,故而使得本应具有强烈民主诉求和较少功利性的高素质选民群体选举意识趋于淡漠。

(二)选举竞争机制与监督救济机制的缺乏。

当前在基层一些公民对参加投票选举表现得比较冷漠,有的地方需要动员甚至给予物质利益才能保证足够的参选率。由于选举结果和自己利益没有必然关系,许多选民抱着无所谓的态度,有的甚至将参加选举当作一种负担,致使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变成一种义务。选举过程中出现的预定名额、等额选举、确定候选人的暗箱操作等现象,致使选举缺乏竞争性,造成公民对选举权的误读。

(三)选举制度的具体规定和程序不科学、不完善

选举中有些做法不够公开、透明、民主,以致在投票选举时,有不少选民连代表候选人长什么模样都不知道。选举法规定,选举委员会“应当向选民或者代表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代表可以在选民小组或者代表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在实际工作中,法律的这一要求往往被忽视。同时, 对候选人的介绍,内容上不能只限于年龄、性别、工作简历等基本情况,而且要如实介绍候选人的政治表现、工作能力、参政水平等多方面的情况;方法上不能只限于张榜公布名单、印发或广播候选人的基本简历。此外,还应该提倡候选人与选民直接见面,当场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这样,既有助于增强候选人的责任感、使命感、代表意识,更好地为选区人民代言进言,同时也有助于让选民直接了解候选人的情况,为选民投票提供选择依据,增强参选的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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