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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人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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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代中国人,什么黄鳝泥鳅都敢吃,什么大虾螃蟹都敢灭。本国已经进入了超越中国历史、新的动物战争时代。生物伦理的丧失,是人类阶级斗争历史的副产品。这个现象清晰地表明了本时代中国人在茫茫宇宙世界中的生存姿势。它所含的坐标意义,是会令前人不齿和令后人咋舌的。一万年以后,新人类或将发出这样的惊叹: 

  “啊!社盛的人民,是猫头鹰、青蛙们的敌人!” 

  这种状态下讲司法公正与法律正义,仿佛不合时宜。我们的生活陷入了一个众生的恶梦时代、一个被屠宰者仇视的时代。这样的时代,流淌着猫头鹰们眼泪,布满果子狸们的怨恨,弥漫着死刑人的绝望情绪。 

  人类也是动物,但是动物不宜伤害动物,更不宜伤害人类;如果我们还需要保留人类“必要的恶”,这种恶也应当止于野生动物和人类自身――这的确不是一种“客观真理”,而是主观世界中的精神理念。法律是文明人的事业,它需要我们从唯物主义堕落时代的泥沼中跋涉出来,告别“野蛮的征服”,示范出文明化的生存模式,建构出一种与“法律”这种西方人类文明化生存产物相适应的法律人生活。这种生活模式,需要从我们法律人尊重生灵的业余生活开始,克服人类中心主义和强人主义对生活的影响,发挥人类想象力和创造力,营造和平快乐型的“法律人生活”,进而在未来某一时间刻度上,将法律专业的文明档次,提升到超越现时代的新水准。 

  2005、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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