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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诚信与“依法诚信”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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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肖强┋来源:本站┋发布:admin┋日期:07年02月02日┋第152位访问者┋字体:大 中 小 ]

诚信缺失是一个长期困扰我国的问题。现今,对诚信的呼唤遍及社会的各个层面。需要强调指出的是,诚信是市场经济的灵魂。一个没有信用、没有秩序的市场不能保障经济的持续发展,无法带来民众生活质量的全面提升。为此,面对税收状况不尽人意,偷漏抗欠税款普遍存在的严峻现实,我们来讨论依法诚信纳税这一话题就显得尤为紧迫和重要。

一、“诚信”的解读

“诚信”即诚实信用,它是市场社会传统民商法遵循的一项古老的法律原则。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诚信的基本含义有三层:一是主体平等;二是信息公开;三是收益与风险对等。以此为基调,我们将对诚信原则展开如下的讨论。

所谓诚信,就是作出某种承诺的一方当事人履行和兑现自身承诺的行为。我们可以根据历史的积淀和学者们的研究成果总结出诚信的一些属性:第一,诚信产生的前提是存在着相互独立的、各有不同利益的各方参加者。诚信的实质就是通过提供自己的承诺并接受他方承诺,以消除参与各方对未来的不确定性,产生确定的预期,在此基础上安排自身的行动,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现代社会的正常发展是以信用为核心和基础的。第二,参与各方均有一定的能量,互相制约,达到所谓的均衡状态。这些能量可以有多种表现形式:经济、武力、道德、法律、行政权力等。第三,参与各方尽管有时利益重合,但仍会存在局部冲突,因而各方都认为通过谈判达成协议是一定条件下的最优选择。第四,遵守承诺会给己方带来利益,反之,则将造成损失,甚至还会受到相应的惩罚。第五,必须使用合法手段监督和惩罚那些失信行为。因此需要进行相应的立法,设立政府机构履行这一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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