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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规范与论文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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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论文写作

关于学术论文的写作,我觉得可以用以下三句话来概括:第一,“文无定法”;第二,“同归而殊途”;第三,“随心所欲而不逾矩”。

任何一个学科的论文,比如民商法,也很难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只要对某一个学术问题能够证明或者证伪,自圆其说,在前人已有的基础上,有所发现,有所推进,就了不起了。现在对学术规范有不少误解,其中之一是认为搞学术规范就是谋求学术霸权。最初开始讨论的时候,邓正来先生的提法叫“社会科学的规范化与本土化”,“化”是个动名词,很容易造成误会。中国人很害怕“西化”,“西化”就是“西方化”的意思,因此中国人对“化”很警惕的,所以,最好不要用“规范化”,而是叫学术规范。学术规范就是学术共同体的一部联邦宪法,在这个联邦宪法之下,还有许多加盟共和国的独立的法律。比如,在学术共同体中,有公认的形式规则和实质规范,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学术规范”;在这之下,历史学有历史学的规范,法学有法学的规范,经济学有经济学的规范;同样是法学研究规范,外国法制史和中国法制史是不同的,民商法和刑法也是不一样的;同样是研究行政诉讼法,但中国和美国、法国、德国的,又是不同的。

我今天就讲这么多,主要是给朋友们提个醒,知道在学术这一行当中也有红绿灯,不要闯红灯。在我们中国,经常是这样一种情况:一个路口本来早就应该设个红绿灯,但不设,一直到撞死人了,才设个红绿灯。也就是说,应该懂得的学术规范,我们不懂,等到抄袭剽窃被人揭发了才明白,这也算是亡羊补牢吧。现在大家正是准备学位论文的时候,还没有进入答辩阶段,如果说以前对学术上的红绿灯还印象不深的话,那么,现在应该知道了。离答辩还有一两个月的时间,该补救的还可以补救,否则的话,就有可能会成为王院长学术打假的试验品。

注释:
[1]以下是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王卫国教授的致辞:
今天的讲座,来了这么多人。原来估计有些同学不会来,因为毕业班的同学正忙着找工作。看来在大家的心目中还有比找工作更重要的事情,那就是“学术规范”。学术规范的重要性,我想我不用在这里来阐述了,特别不用作理论性的阐述。我只需要强调一点,那就是在中国政法大学,特别是在我们的民商经济法学院,学术规范就是我们学术的生命线。同时,学术规范也是你们诸位学术生涯的生命线。这是非常现实的问题。在座各位马上就要参加本年度的硕士生、博士生的学位论文答辩,我们已经出了“安民告示”:今年我们要在加强学术规范教育的基础上,组织力量开展“学术打假”;对于抄袭剽窃的论文,一经查出,取消毕业和学位授予资格。有些同学听了可能不高兴。实际上,我们在座的大多数是非常诚实的,我们应该相信大家。但是,我要告诉大家,历年在我们的研究生中都有个别人作假。而且最令人气愤的是,有的作假的人在通过论文答辩以后,居然在外面宣扬,说我就花几天时间攒出一篇文章,不是也通过了吗?言下之意:第一,你们这些学者不就是那么好懵吗?第二,政法大学的文凭不就是那么好混吗?第三,那些辛辛苦苦、勤勤恳恳的、老老实实做学问的人不是很傻吗——你们花两年时间搞出来的论文与我花几天时间搞出来的论文有什么区别?真是大言不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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