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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规范与论文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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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困境、一个悖论。从我个人来讲,确实非常痛苦。在南开大学撤消博士学位论文之后,我立即给南开美国史研究中心主任写了一封道歉信,因为我觉得对不起这位来往二十多年的朋友;不是对不起被撤消博士学位的那位文抄公,因为他是咎由自取。同样的道理,尽管我也是“院士风波”的始作俑者,但我觉得没有对不起“院士”本人,因为我认为他的荣誉是名不副实的,如果他因此而受到什么“损害”,也是咎由自取。但是,我感到对不住政法大学和校长!我本人本科是1981-1985年在山东师大读的,研究生是1985-1988年在北大读的,1988-2003年在北师大工作,期间在南京大学做了半年访问学者、在波士顿大学和堪萨斯大学做了十四个月的访问学者。在这些与自己的教育和工作经历有关的高校中,我迄今对两个学校感情最深:一个是山东师大,我读本科时的母校,尽管现在这所大学的地位越来越低;再一个就是政法大学,尽管我在政法大学搞历史一点儿也没有找到感觉。我确实对这两个学校有深厚的感情。那么,为什么终于也要拿政法大学开刀呢?我觉得,政法大学的教授应该能更深刻地了解和理解学术荣誉、学术责任,在抱持对学术的敬畏之心方面,也应该是个典范。

第二,做论文特别是学位论文尤其是博士论文时,一定要有问题意识,而且一定要发现真问题、研究真问题,争取解决真问题。现在的论文,包括学位论文,有不少不是研究真问题,而是无病呻吟。我记得在香港大学工作的刘南平教授写过一篇很好的关于法学的学术规范的论文,其中讲到包括政法大学在内,现有的博士论文大多数是没有命题的。

第三,在做学位论文的时候,一定要有学术史的意识。应当明白我们的前人和现在的同时代人已经做了什么,还能做什么?不然的话,恐怕做了也白做。卫国院长说了,今年民商经济法学院要对全院的学位论文严格把关,哪个过不了就过不了,这一开始是很痛苦的。北大中文系的教授说:你要是让一个学生的论文通不过,不光涉及学生本人,而且还涉及答辩委员会的委员,还有导师。中国是“关系社会”,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还有权力关系、师生关系、老乡关系、金钱关系等等,“关系”是无所不在、无时不在的。谁要是不知道中国是个“关系社会”,谁一定倒霉。我尽管知道中国是个“关系社会”,但总是处理不好“关系”,所以四处碰壁。让一个人的学位论文过不了,那就得罪一大串人。但是,大家应该明白,要是都服从“关系”了,都和气融融,都通过了,那就像卫国教授讲的,我们的学术品牌就将毁于一旦。所以,这种学术史的关照、学术史的意识和学术史的定位,应该贯彻到博士论文从选题、立意、写作到修改和出版的整个过程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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