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这是2005年3月10日应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王卫国教授之邀在该院所作的学术报告,根据录音整理而成。作者在此由衷感谢王卫国院长的友好敦请。
该讲的,刚才王卫国院长其实都已经讲了[1]。所以,这个讲座大家听不听都没关系。如果哪位下午有事,请自便。
非常荣幸有机会能够来到民商经济法学院,和这么多优秀的大多数比我年轻的将来的法学精英来探讨学术规范的问题。王院长一周以前打电话给我,让我给大家讲一讲“论文写作与学术规范”的问题,我不知道海报上是怎么写的,我今天把它反过来,叫做“学术规范与论文写作”。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我个人认为,论文写作尤其是在座的各位民商法、经济法的论文写作,我一点儿发言权也没有。我本人是搞历史的,跟你们现在最热闹、最时髦、最红火的民商经济法是完全不沾边的。
我刚才听学院研究生工作办的于红老师介绍,民商经济法学院的博士生、硕士生是全校最多的。能够通过这么一个讲座和这么多的博士生、硕士生探讨问题,这是我今天愿意来的主要原因。客观一点讲,我不是讲这个题目的最合适的人选,特别是对法科的学生而言,比如北大的贺卫方教授、中国艺术研究院的梁治平教授、现在是吉林大学教授的邓正来先生,他们都是在国内最早倡导学术规范的著名法学学者。如果他们来讲这个题目,比我来讲要更地道,因为他们都是搞法学的,并且都是法学界的栋梁。而且,我相信因为他们是法学界的名家,所以如果他们站在这里讲,大家会更加容易认同。我这个外行讲,可能大家会有一个怀疑的态度。没关系,外行就讲外行的话,内行就听听,看看能否引起大家的一点共鸣。
除了刚才我提到的贺卫方、梁治平、邓正来这三位法学界的学者之外,讨论学术规范最早的还有北大的陈平原教授、林毅夫教授、刘东教授等,也包括我们法大的方流芳教授。也就是说,十多年前讨论学术规范的时候,他们大多是我这个年龄段的,40岁上下,当时在学术规范讨论中,我是他们的小兄弟,可能是年纪最小的,但十多年过去了,我也老大不小了!邓正来先生在发起了学术研究的规范化和本土化讨论之后,特别是1998年《中国书评》停刊之后,他主要转向了哈耶克的翻译和研究,陈平原教授主要转向学术史研究,梁治平教授主要转向法制史研究,卫方教授转向了司法制度改革的研究,而我呢?傻人有傻福,一直坚持下来。除了和张保生先生共同主编《学术规范读本》和《学术规范导论》外,还参与起草了《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并发起筹办了“首都中青年学者学术规范论坛”,草拟了《关于恪守学术规范的十点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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