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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亲相隐的心理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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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系“决定性”与亲亲相隐
中国人的关系取向的另一个重要特征就是,以关系为中心,在社会互动中,对方与自己的关系决定了如何对待对方及其它的相关事项。就家人关系而言,可以对象的不同进而分为亲属不等的关系,熟人关系与生人关系亦然。这种以自我为参考点,向外圈圈扩散(越向外关系越疏)之类似同心波纹的人际或社会关系网,成为“差序格局。”[17](PP20-25)这种差序格局式的关系,其重要的社会的和心理意义就表现在不同类别的关系中,个人是以不同的互动原则而运作的。在中国人的心目中,家人关系、熟人关系、生人关系三者间,不只是亲疏程度之量的差异。而且也有截然不同的质的区别。这些基本的的区别决定了当事人互动的方式。在家人关系中,彼此讲责任,尽义务,则遇到任何事情都要全力保护(甚至包庇自己的家人,尤其是涉及到家人重大利益的情形,总是设法帮助摆脱困难。[9](P102)因此,当家族成员犯罪,对亲属进行容隐,包庇,其实是中国人采取的一种特殊主义的态度和方式对待自己家庭成员的体现,是一种亲属偏袒倾向的体现方式。

四、结论

由此可见,亲亲相隐作为古今中外法律所共同选择的一项文化设计和制度资源,是有着深厚的人性动因和心理根基的,它体现了对人性的终极关怀和尊重。特别是在中国传统社会里,该制度或文化设计对于维持民众的生存,营造和谐的生活环境和人际关系等方面有着其独特的内涵的和功能,它反映了中国人在以家族取向和关系取向为主要特征的生活圈中的一种文化心理,思维方式和处世哲学。因此笔者认为,在社会转型和法制现代化进程中,我们在思考如何处理好传统与现代,人类性与民族性、西方化与本土化的关系时,从人性和心理的角度揭示亲亲相隐的普世性和本土性价值,也许能够为我们对那些仍然有用的传统事物达到明智的认同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做到如陈寅恪先生所说的“了解之同情。”

来源:中国法律文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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