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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亲相隐的心理学解读
来源: 作者:本站
3、“泛家族取向”与亲亲相隐
此外,中国人在家族以外的团体或者组织中的活动,会比照家族主义的取向而进行,形成一种“泛家族取向”——将家族中的结构形态、关系模式及处事方式概化到家族以外的组织或者成员。成员间的关系比照家族内的情形加以人伦化。[9](P94)亲亲相隐在其发展的历程中,隐匿的范围也在不断的扩大,甚至泛化。经历了一个从亲亲相隐到同居相隐及其泛化的过程。
在唐之前,容隐仅限于一定范围的亲属,一般不超出一个家庭之中互有血缘联系的家庭成员这一范围。而《唐律》则突破了这一限定,将其扩张至同财共居(即同居)者之间。《唐律•名例律•同居相为隐》规定:“诸同居,若大功以上亲及外祖父母、外孙,若孙之妇,夫之兄弟及兄弟妻,有罪相为隐,部曲奴婢为主隐,皆勿论。即漏露其事及摘语消息亦不坐。其小功以下相隐,减凡人三等。若犯谋叛以上者,不用此律”。[11](P141)由此可见,孙之妇,夫之兄弟及兄弟妻这些无血缘关系者,若同居,有罪相为隐,亦不论。至此,亲亲相隐发展为同居相隐。
到了清朝,这一范围被继续扩大。容隐可以适用于雇主与雇工之间,雇工对雇主所犯一般罪行,雇工必须隐匿,不许告讦,否则治罪。[12](P458)另外,即使是主人的亲属犯有一般罪行,奴仆也应为之容隐。这显然已非同居相隐可以涵括。因此,笔者认为这是一种泛家族取向的体现,即将家族中的相互隐匿的处事观念或者行为扩展到家族以外的成员,并比照家族内的情形予以家人化。容隐范围的不断扩大和泛化可以看作是中国人的泛家族化历程体现之一。
(二)关系取向与亲亲相隐
中国人的社会取向的另一个重要的特征是关系取向,梁漱溟先生早在20世纪40年代提出了中国社会是“伦理本位”(“伦理本位者,关系本位也。”)社会的著名见解。[13](P84)杨国枢等则将之称为关系取向。[14](pp87-142)关系取向是中国人在人际网络中的一种主要运作方式。杨先生概括出了关系取向的几项重要特征,笔者在此以其中的和谐性、决定性为基点,透视其与亲亲相隐的关系。
1、 关系“和谐性”与亲亲相隐
钱穆先生曾指出,中国人重视“和合性”,强调人与天、人与人之间应该维持自然而和谐的状态。[15](PP21-23)中国文化的和合性落实到社会关系上,便是强调追求所有的人际关系的和谐,特别是五伦关系的和谐,由于强调和谐观念与行为的家族教化与社会教化历程,传统中国人对不和谐会形成一种焦虑甚至恐惧。正如张德胜所说,中国人对动乱已经产生了一种创伤式的恐惧,对秩序的追求已经成为一种情结。[16](PP157-164)“中国人对动乱的焦虑和警惧,往往超出了对社会公义的关注。”[16](P158)因此社会秩序的维护已经成为中国人的一种集体情结。在这样的情况下,个人必须去做对方期望他做的事,不去做对方期望他不做的事,尽可能地避免冲突。在该思维定势下,亲属之间的成员甚至其生活圈中的成员犯罪,大多数人的选择就是能够隐匿的尽可能隐匿,以避免亲属成员被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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