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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律编纂制度简介
来源: 作者:本站
(七) 允许私人出版美国法典商业版。美国法典的官方版本由法官出版机构出版,但由于每六年出版一次,周期较长,更新较慢。为鼓励私人出版美国法典商业版,官方版本的版权不予以保护,一些私人出版商经特许,根据官方版本的体例和序号可以及时编辑出版美国法典商业版。商业版法典的特点是更新较快,每季度、甚至每月就可以将新发布的法律按规定的编号进行口袋式补充,同时还对法律条文进行大量注解,有时还标出此条曾被某些司法判例引用过,对全面了解法律的含义起到了积极作用。美国法典商业版一般都比较庞大,有200多卷。商业版法典一般不作为行政和司法引用的依据。
(八) 目前美国国会官方网站已经将美国法典及时通过电子媒体进行公布,对于1994年以后通过的法律,包括1999年、2000年通过的法律,已经按法典序号在网站上公布,任何人均可以免费查询和下载。
二、 美国联邦行政法典的编纂
美国联邦行政法典的编纂始于1936年。最初,联邦政府公报办公室将联邦政府机构当天发布的所有行政法规、会议纪要、决定、通知以及将要议定的行政法规草案等编辑成联邦政府公报手册(相当于联邦行政法律全书),对外公布,周一到周五每周共五册,每年200多册。但由于行政法律全书数量较多,内容庞杂,查找起来比较困难。因此,1936年联邦政府参照美国法典编纂的方式开始进行行政法典的编纂,具体情况是:
(一) 行政法典编纂按照内容分为50个主题。由于国家基本制度等内容联邦政府也无权立法,因此其50个主题分类并不完全与美国法典50个主题分类相对应。为编辑和查找方便,联邦政府行政法典是按照联邦机构管理的内容进行分类的。每一个主题之下又分为卷、章、部分、节、条。行政法典的题注、编号、索引、指引等方法与美国法典的方式一样。
(二) 联邦行政法典每一年编纂更新一次,联邦政府公报办公室具体负责对每天编辑的联邦政府公报进行拆解、重装工作。每次更新,全部换套封、封面,但并不是将原法典全部废掉重印。对相应修改和增加较多的,将原件抽出更新;修改或者增加较少的,在该期的封底另页补充;没有修改或者增加的,将原封面换为新版封面,注明新日期。
(三) 为便于及时引用行政法典,每月编一期修改或者新制定法规的目录,放在原法典之后,同时指引具体内容所在的相应联邦政府公报,供查阅引用。
(四) 联邦行政法典的出版由官方出版机构负责,与美国法典不同的是,私人出版商因联邦行政法典数量庞大、更新频繁而不愿意出版商业版(成本大、无利可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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