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在中国传统社会中究竟占什么地位,起什么使用?我想从以下三方面来进行讨论:一、统治者心目中的法律;二、法律与人民生活;三、法律职业。
一、统治者心目中的法律
统治者心目中的法律指的是关于法律的概念、法律的地位、法律的功能。各时期不同,历史上的变化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法律思想的变化;(二)法律内容和精神的变化。
(一)法律思想的变化
春秋战国时期
儒法两家之争是大家所熟悉的,因时间关系,不能详细讨论,只简单扼要地讲几句。儒家主张礼治、德治、人治。儒家所主张的社会秩序是存在于社会上的贵贱和存在于家族中的亲疏、尊卑、长幼的差异,要求人们的生活方式和行为符合他们在家族内的身分和政治、社会地位。不同的身分有不同的行为规范,这就是礼。儒家认为只要人人遵守符合其身分、地位的行为规范,便可维持理想的社会秩序,国家便可长治久安了。因此儒家极端重视礼在治理国家上的重要性,提出礼治的口号。儒家同时主张德治。孔子说"为政以德"。他比较德刑的优劣,得出结论:"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1〕儒家既坚信人之善恶是教化所致,便坚信教化只是在位者一二人潜移默化的力量,于是从德治主义愆而为人治主义。
法家反对礼治、德治、人治,主张法治。认为国之所以治在于赏罚,一以劝善,一以止奸,否认仁义道德的价值,认为并不足以止乱,无益于治。法律的作用原在禁奸,非为劝善。从法家的眼光来看,只要使人不敢为恶,法律的目的便已达到,原不问人心善恶,也不要求人心良善。法家也反对人治。尧舜至乃治是千世乱而一治也,通常都是些中人。借助于法律便可治理国家。
秦
秦实行法治,以武力统一六国,建立了第一个中央集权的专制主义王朝,是法家的天下;实行法治,严刑峻法,焚书坑儒,为儒家所深恶痛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颁布全国统一性法律的朝代。
汉
先秦时代,儒家提倡礼治、德治,排斥法治。到了汉代,因法律已成为国家制度,且汉高帝不喜儒,常辱骂儒生,文帝好刑名之言,景帝好黄老,儒家为了适应政治上的需要,法律思想上也有了变化。他们由反对刑罚,转变而为礼法结合、德刑并用。所谓礼法结合是以法律制裁来维持礼教;所谓德刑并用是以德为主刑为辅。陆贾、贾谊都借秦朝灭亡的经验教训,对高帝和文帝阐述重德轻刑的道理。贾谊提出重礼义轻刑罚的观点。他强调礼法的不同作用:"夫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礼云礼云者,贵绝恶于未萌,而起教于微眇,使民之迁善远罪而不自知也"。〔2〕并指出用礼义治国可以得民心,民气和乐;以刑罚治国则民怨背,而民风衰:"以礼义治之者,积礼义;以刑罚治之者,积刑罚。刑罚积而民怨背,礼义积而民和亲……道之以德教者,德教洽而民气乐;驱之以刑罚者,法令积而民风哀。"〔3〕汉初经过多年的战争,需要"与民休息"。"无为而治"的黄老思想合乎当时的政治需要,陆贾即主张无为而治。〔4〕同时秦以严刑峻法而亡的教训也为汉初诸帝所深知,所以陆贾、贾谊的思想易为帝王所接受,采取"约法省禁"的政策。〔5〕《汉书》上说汉文帝"惩恶亡秦之政,论议务在宽厚。"〔6〕肉刑就是文帝时废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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