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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地区现存明清档案的分布及其史料价值
来源: 作者:本站
在确定与本人研究专题有关的档案中,范围宜广、选用宜精,钻研宜深,分析宜细。故此,“通群经不如专一经”。
(二)尽信档不如无档
明清档案主要是官文书,形成于官僚吏胥之手,难免有虚假浮冒粉饰之事,即使在私人档案中,亦会有真真假假的造作。造成这方面问题的原因很多,有些是官场陋习,也有些是世俗的习染,以至与有关人的人品气质密切相关。例如,清朝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月息不得过三分”(3%),累计利息不规过本金(即借出一百两,虽经多年,累计利息不得超过一百两),但事实上,贷借出款项的人,往往在交付借款时仅以九折,甚至八折实付,借单则写为十足,并照此收偿本息,将高利贷埋藏在虚假的借单中以乘人之危。故此,对档案作为原始史料,不能不信,亦不能全信。贵在具体分折。“尽信档不如无档”。
(三)两岸档案数据互相引证
应该以大陆地区现存的档案与台湾地区现存的档案互相参详引证。譬如,四川巴县衙门的档案与台湾淡水、新竹两县衙门的档案,其中文件种类、运行程序,甚至在内容上,实际上是非常相近的。大陆各地现存的清代民间契约档案又与台湾现存的契约档案,在格式条款、参与签署契约的人物,签署的手续,甚至在内容上也是大体相同的。存同求异,存异寻同,可能是研究两岸历史联系的良好方法。
(四)利用已出版的数据
多利用近数十年来两岸已出版的各种专题档案汇编和目录,可能是比较简便和较有效率的方法。
(根据1996年1月19日在台湾政治大学图书信息学研究所的讲演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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