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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地区现存明清档案的分布及其史料价值
来源: 作者:本站
在河北省档案馆,保存有清代直隶正定府获鹿县的“赋役编审册”,其期限包括从康熙四十五年(公元1706年)以至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对县内若干社、甲、户人丁事产和应缴纳赋税和应服徭役数量变动的登记。根据清朝的规定,每隔五年,要通过各级政权机关,对全国所有人户,每户人口和财产的状况进行查核,用以作为调整其负担赋役数量的依据,“编审册”就是登载查核的结果,并据以征收的文件,所以是直接关系着国家与每一人户权利义务,亦关系着每一户切身利益的重要文件,目前在全国范围内,亦仅有获鹿县的档案中仍保有这样的册籍,所以它对清代社会经济史,对当时的赋役制度研究,具有着十分宝贵的价值。特别是,在这65年中所进行过的13次编审记录中,还存在着雍正时期推行“摊丁入亩”的重大赋役制度改革,即将男姓人丁按人应缴纳的“丁银”,改为摊派在全县的土地田亩之内。由于此一改革,人多地少甚至无地的户便大大减少了负担,相反,地多人少的户却大大增加了负担。以财产多寡作为征收赋税的主要标准,当然是一种积极的措施。获鹿县清代“赋役编审册”为史学研究提供出具体的升降数据,这是其它档案和图书无法达到的。这一部份档案还为当时各阶层人户间财产占有和社会地位的升沉变动,提供出极珍贵的事例,说明政治地位的高低与经济上的贫富,往往有着非常密切的内在联系。例如,获鹿县有一名为魏壮的读书人,在他未中进士以前,只有数量不多的土地,但高中進士之後,即迅速成为拥有一千七百餘畝田地的大户,成为一县的豪绅兼大地主。但在他去世之后,经过诸子分家,土地财产又逐渐分散,各房子孙的情况亦各有不同。由是亦说明,清代社会中人户的地位和财产状况,一直是随着科举、入仕和分家继承等,而处在不断的流动变迁之中,魏壮的个案是很典型的。像这样真实、具体、可靠的素材,也只有在档案中才易于取得。
在少数民族地区,西藏自治区档案馆保存有大量从唐代开始以迄元明清时期,其中绝大多数属于清代的历史档案,这些档案反映着中国历代封建王朝对西藏地方行使主权的方式和程度,反映着西藏地区与内地的的经济贸易和文化科学艺术的联系,也反映着西藏地区宗教和社会生活的特点。有些档案书写在贝叶上,称为贝叶经,是西藏地区古老的宗教文件,另有一些档案甚至使用金、银、珍珠等的粉末代替墨汁以书写,以其表示尊贵和虔诚。馆藏清朝皇帝给达赖喇嘛的诏谕,西藏地方政府暨其官员给清朝皇帝的题奏底稿,可以与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有藏的档案互相对照。
明清地方衙门档案在其它省市的档案馆中亦有数量不等的保存,以吉林省、新疆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天津市的藏件都在万卷以上。青海省、甘肃省、河北省、云南省、湖北省、河南省、北京市、长春市亦各有数千或数百卷,所有这些地方性的档案,都能从不同的角度反映出各该地区的社会架构、人民生活和民俗习惯,也反映着明清时期自中央到地方行攻管辖的规章和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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