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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宏谋与《从政遗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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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从政遗规》的实践



陈宏谋对明中叶耿定向编写的《耐烦说》非常欣赏,不仅把《耐烦说》收录进《从政遗规》,而且还在所加的按语中画龙点睛地指出“不耐烦”的流弊:“居官莅事,牒诉纷错,日出事生。欲每事躬亲料理,未有不以为苦者。一有厌苦之心,便有不耐之意。或草率了事,或假手他人……民亦多蒙其累,事便不得其平。不耐烦之流弊,良不浅矣!”

在担任陕西巡抚期间,陈宏谋颁发了《申饬官箴檄》,明确提出要“耐烦劳”。各级官员“每日所事,非关百姓身家性命,即关地方风俗人心,其中情伪百出,疑难多端,小心翼翼,犹恐有误,岂可有厌烦之心……人谓居官则可免烦劳,不知正为居官,则不能不烦劳,亦不敢不烦劳也。”审理案件要把原委弄清楚,不能怕麻烦;处理问题要分辨真伪,也不能怕麻烦;侦破刑事案件,事关人命就更不能怕麻烦;对于百姓上告的案件,在审理时则需要证据确凿,禁得住推敲。简言之,“耐烦劳以兴利,利虽难则必可兴;耐烦劳以除害,则害虽大,亦必可去”(13)。

陈宏谋不仅是这样说的,也一直是坚持这样做的。他在担任福建巡抚期间,把“地方官所必应办理之事”归纳为三十条,一体知照:“曰田赋,曰地丁,曰粮米,曰田功,曰粮价,曰垦殖,曰物产,曰仓储,曰社谷,曰生计,曰钱法,曰杂税,曰食盐,曰街市,曰桥路,曰河海,曰城垣,曰官署,曰防兵,曰坛庙,曰文风,曰民俗,曰乡约,曰氏族,曰命盗,曰词讼,曰军流,曰匪类,曰邪教”,“以备采择”。(14)

对于各种刑名事务,陈宏谋从来“不厌其烦”,而且每到一地“必究人心风俗之得失及民间利害当兴革者,分条勾考,次第举行”,把地方“情形利弊,熟悉于心胸”。他还对府州县的官员的称呼进行了精辟的剖析——“府曰知府,州曰知州,县曰知县,则四境之内,有一不为官司所当知者乎”(15)?在他看来了解实际情况,是治理地方的最核心一环。为此,他要求州县官员把辖区的情况造册、绘图送到省里。作为地方官员,在绘制图册的过程中,必然“悉心嵇考”,“于图册各条有一番查考,了然心目之闻”,有助于深入了解地方情况,从而使得处理地方事务能“因地制宜,随时措置,随事经理,凡有兴革,必协机宜,遇有灾荒查勘等室,缓急必有布置,于地方民生必有裨益”。而作为巡抚,则“藉图册,以知梗概” (16),可以了解地方官员办理庶务是否认真,是否勤于政务。

更为难得的是,他针对各省的特点,解决当地的问题。他在担任陕西巡抚期间,为了增加当地人的副业收入,鼓励百姓种桑养蚕,并亲自沿着渭河进行巡视,选择适于种植桑树的地区。还派人“购觅桑子,布种桑秧”,并发布《倡种桑树檄》,“晓谕各乡赴县领回桑秧”,“于境内城濠隙地移栽”,令各州县“广布桑秧,听民人领回种植”。为了鼓励百姓种植桑树的积极性,又在巡抚衙门设置蚕局,及时收购民间桑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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