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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虎地秦律十八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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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吏能書者,毋敢從史之事。   內史雜

侯(候)、司寇及下吏毋敢為官府佐、史及禁苑憲。   內史雜

有實官縣料者,各有衡石羸(纍)、斗甬(桶),期()。計其官,毋(假)百姓。不用者,正之如用者。   內史雜

有實官高其垣墻。它垣屬焉者,獨高其置芻廥及倉茅蓋者。令人勿(近)舍。非其官人(也),毋敢舍焉。善宿衛,閉門輒靡其旁火,慎守唯敬(儆)。有不從令而亡、有敗、失火,官吏有重罪,大嗇夫、丞任之。   內史雜

毋敢以火入臧(藏)府、書府中。吏已收臧(藏),官嗇夫及吏夜更行官。毋火,乃閉門戶。令令史循其廷府。節(即)新為吏舍,毋依臧(藏)府、書府。   內史雜

尉雜

歲讎辟律於御史。尉雜

□其官之吏□□□□□□□□□□□法律程籍,勿敢行,行者有罪。尉雜

屬邦

道官相輸隸臣妾、收人,必署其已稟年日月,受衣未受,有妻毋(無)有。受者以律續食衣之。   屬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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