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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抄本北宋《天圣令》的重要学术价值
来源: 作者:本站
据有关记载,《天圣令》原书为30卷,现存抄本为后10卷,明乌丝栏白棉纸抄本。半页10行,行19至20字,小字双行注,版框宽14.3厘米,高20.5厘米。白口,白尾,四周单栏(末有23页为黑尾,四周双栏)。首页右下方钤“范氏天一阁藏书”朱文方印(朱墨极淡)。未编页码,纸捻装订。全册共112页(末页无文字),约3万5千余字。从封面题签上的“贞”字推测,原本可能依元、亨、利、贞次第,分装成四册,现存抄本为第四册。正文首页起自“《田令》卷第二十一”,最后11页抄的是第30卷《杂令》。根据末页已抄满文字而语句不全的情况分析,可能没有抄完,或是装订时就已缺失尾页。从抄本所录令文格式和保存唐宋时期行用的俗字、古字分析,当是本于《天圣令》原书的传抄本。也就是说,它虽是明抄本,却基本上保存了《天圣令》当年制订和颁行时的原貌。但因辗转传抄,文字讹误、脱漏甚多,有的因抄者补抄漏文而造成错行、错页和改变条文次第。经“课题组”的点校、整理后统计,这10卷《天圣令》共存12篇,293条令文。其各篇后附的未行用《唐令》,共有221条令文。两者合计,共有令文514条。由于《天圣令》基本上是参照《唐令》制订的,“课题组”已参据《唐令拾遗》、《唐令拾遗补》和有关史料,初步将其中的267条复原为《唐令》,只余有19条未能复原。加上各篇后附的《唐令》221条,共计有《唐令》488条,近4万字。其中《田令》、《赋役令》、《捕亡令》基本上全部复原,其余各篇多数仅有两三条尚未复原。这使我们可以比较完整地看到《唐令》后10卷12篇的全貌。
《天圣令》抄本的发现,在学术研究上的重大意义是不言而喻的。如果说汉代简牍、敦煌文献是无价之珍的话,《天圣令》抄本仅文物方面的价值也不在它们之下。《唐令》的原貌,我们仅在敦煌文献中见到少数片纸残篇。《天圣令》抄本使我们重见《唐令》、《宋令》本貌,它虽是明代抄本,实际却应视作北宋孤本而倍加重视其价值。
《天圣令》抄本比较完整地保存了十二篇《唐令》、《宋令》,这不仅有助于从法学思想、理论的角度全面研究中国古代法典编纂方法、结构、历史,而且将从根本上改变长期存在的我国古代法制是“以刑律为主”的观点,更全面地认识和研究包括唐代在内的历朝法制体系。例如,构成《罗马法》核心和主体的物权法有三个重要部分——物权、继承权、债权,我们在唐、宋两朝法典中也可看到这类反映私人财产权利的法律规定,只不过它具有中国古代法制独有的特点,没有《罗马法》那样详密、烦琐和诸多复杂的物权转移形式。唐朝的法典无疑主要反映了中央集权专制国家和统治阶级的利益,但私人财产权利也有清楚的规定,不能认为它只有“公法”而无“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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